9.3 计量系统


9.3.1 计量系统配置的交流电能表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》DL/T 448的有关规定。
9.3.2 交流电能表及互感器的选型,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》DL/T 448的有关规定。
9.3.3 交流电能表应具备通信接口,其通信规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》DL/T 645及其备案文件的规定。
9.3.4 交流电能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 第21部分:静止式有功电能表(1级和2级)》GB/T 17215.321的有关规定,具备需量、费率、时钟、冻结等功能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多功能电能表 特殊要求》GB/T 17215.301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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